浙江,女子吵架后报警称遭强奸被拘留:女子自愿的

日期:02-13 来源:未知

 呵呵,也挺奇葩的!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吵架后报警谎称被强奸,前几天,浙江温州,一名女子报警称被强奸,派出所立即前往酒店,原来两人都在一家KTV上班,女子当天也喝了不少酒,醉酒后的女子被男子带到酒店住处,两人也发生了性关系,不过中间不知道什么原因吵起来了,女子一生气就报警称被强奸了!

 
最后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,通过查看监控录像、网络聊天记录、查验被害人伤情等来综合判断,调查期间,女子的行为有些异常,不想男子坐牢,调查后发现,女子系主动和男子发生关系,故不构成强奸。
最终女子被行拘7天罚款200,在我看来,这已经不单单是报假警的问题了,该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了,诬告陷害罪,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,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,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。根据《刑法》第243条规定:犯诬告陷害罪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,从重处罚。不是有意诬告,而是错告,或者检举失实的,不构成犯罪。
 
就本案,该女子报假警诬告男子强奸的行为,本意应该是想让对方受到刑事责任,该行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了!不过最终,女子被行拘7天罚款200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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